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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9年个人所得税代扣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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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9年个人所得税代扣政策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各位教职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等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居民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将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使广大教职工能及时享受政策,须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申报

   1.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

(1)在手机的应用市场中或扫描下图二维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人脸识别实名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就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申报了。

   申报时请注意将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选择“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见下图)。

 

   

(2)在“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后,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https://its.hntax.gov.cn)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申报。

   2.学校代为申报。

   教职工可在计财处网站上(http://jcc.56edu.com/fwzn/sszn.htm)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电子模板)”,本人签字确认后将电子版与纸质版交给本人所在部门,各部门汇总后交计财处申报。下载的电子表格格式不能做任何修改,个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报送时间

   1.由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不宜层层汇总申报,同时今年税务系统新上线,建议大家优先采用“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方式。对自行申报确有困难的职工可采用“学校代为申报”的方式。

   2.请采用“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方式的老师务必在2019年1月9日前完成首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

   3.请采用“学校代为申报”方式的老师务必在2019年1月9日前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的电子版与纸质版交与本人所在部门,由各部门汇总后在1月9日交与计财处。

   4.教职工如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异动请及时在APP上自行修改或将修改后的电子版与纸质版送交计财处;如教职工在APP上更新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请及时通知计财处。

   三、其他要求

   1.由于个人信息的填报准确性将会影响教职工自2019年1月起能否充分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因此请各部门、二级学院通知在职教职工(包含与学校签订了合同的外聘人员)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申报。

   2.计财处整理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文件,教职工可登录计财处网站查看(http://jcc.56edu.com/gzzd/swzc.htmhttp://jcc.56edu.com/fwzn/sszn.htm),有问题可咨询计财处。

                                      计财处

                                  2019年1月2日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电子模板).xls已下载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电子模板)填写样例说明.pdf已下载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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