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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财处  审核人:

湘物院学〔2018〕17号

关于印发《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活动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费管理暂行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8月15日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活动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活动费的管理,规范学生活动费的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学校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活动费是指由学校预算安排的,为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等工作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工作处、团委、各二级学院管理的学生活动费。上述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学生活动费管理责任人,对本部门学生活动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 学生活动费实行定额预算、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五条 学生活动费纳入学校年初预算,学校根据上年度末在校学生人数和历年学生活动费使用情况,结合学校财力编制学生活动费年初预算。

   第六条 学生活动费应当严格按照年初下达的预算经费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按照学校预算调整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当年未使用完的学生活动费收归学校,不予结转下年使用。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团委、各二级学院要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年度学生活动计划,确保学生团学组织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等任务的落实,按照活动计划做出预算,合理管理和使用经费。

   第九条 学生活动费管理及使用部门要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经费预算,不得将学生活动费挪作它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学生活动费。

第三章 经费支出与报销

   第十条 学生活动费是专项资金,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巧立名目,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开展学生活动无关的经济活动。不得报销各类宴请、旅游考察、缴纳罚款等。

   第十一条 学生活动费的使用应按照预算审批,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经费报销等流程应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做到权责清晰、程序规范、记录齐全。

   第十二条 学生活动的主办者在组织学生活动前要认真策划和安排,制定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经费预算须按学校规定进行审批,二级学院单项活动经费在2000元以上的须将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活动费开支范围

   (一)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必需的费用(笔墨纸张、电池、矿泉水、必要的食品药品费等;各类材料、展板、横幅的制作印刷费、活动用具费;设备租赁费;演出比赛服装租赁化妆品费;市内交通费;邮寄费;比赛活动的奖金奖品费等);

   (二)走访困难学生家庭、参加工作会议和外出学习调研等发生的差旅费;

   (三)少量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及资料费;

   (四)学生活动竞赛评委、裁判员劳务费,讲座、报告、指导等劳务费;

   (五)学生活动工作餐等费用;

   (六)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荣誉证书、奖品、奖金等;

   (七)学生开展各类活动的活动补助;

   (八)其他符合规定的学生活动开支。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利用学生活动费开支餐费。

   (一)工作餐只能购买盒饭或快餐,优先选择学校食堂,学校食堂因没有能力和条件提供不了相应服务的,可以采购校外快餐。

   (二)工作餐报销标准为每人每餐不得高于30元,特殊情况下经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后可以安排桌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得高于50元。

   (三)各部门申请学生工作餐,应当填写《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餐审批单》(附件),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单次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须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学生活动奖金和奖品支出应从严掌握,获奖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参加活动人数的三分之一,单人最高奖项奖金或奖品额度不得超过300元,团体最高奖项奖金或奖品额度不得超过500元,奖品种类应与学生的学习成长相关,不得向全体参与活动的学生发放纪念品。发放学生奖金或奖品时,应由领取人在相应领取表格上签字。

   第十六条 学生活动的物品采购应按学校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应当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要严格按照采购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活动物品采购,要据实开具发票,不得以其他发票替代购买物品的发票。如供货商发票确实不能开具具体物品名称的,应同时提供供货商单位盖章的物品明细清单。

   第十八条 使用学生活动费发放劳务费的,发放程序须符合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活动费报销的具体规定:

   (一)学生活动费的支出都应按学校规定进行结算,学生奖金、劳务费原则上都必须进行打卡发放。

   (二)报销学生活动费时,发票要有经手人、验收人背书签字,学生签字的样式应为“经手人(验收人):班级+姓名”,发票上须注明活动名称或物品用途。

   (三)报销学生奖金、劳务费、活动奖品时,须同时提供相应发放表,发放表上应有领取人的签字。

   (四)报销工作餐须提供《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餐审批单》,如安排桌餐还须提供菜单。

   (五)购买的物品按规定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应于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六)学生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完成报销工作,经办人应汇总活动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进行一次报销,不得分批报销。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社会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学生活动的经费以及其他来源的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一条 计财处对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管理,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负责向学校领导汇报学生活动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生活动费支出要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及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不符,或者国家与上级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时,依据国家和上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计财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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