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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计财处  审核人:

湘物院科〔2018〕4号

关于印发《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23日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 号)《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制定的《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经费,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科研经费,包括科技开发、技术转让、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合作的经费。

第三条 以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必须拨入学校账户,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按照合同管理,科研项目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合同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本细则实施管理。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校内预算实行项目组、二级学院、学校三级管理。

(一)项目组负责编制科研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按照合同总金额编制,在办理经费进账手续时递交,若需分设子项目,还需递交子项目预算。项目预算表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二级学院签署审核意见。

(三)科研处和财务处分别审批。

第六条横向科研经费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预算和间接费用预算。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支出。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费、劳务费、外协经费和其他相关业务费。各项经费预算据实编制,除外协经费外,均不受比例限制。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有关管理费,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其中,科技类横向项目间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35%;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间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40%。

1. 管理费:学校从横向项目经费中扣取5%的管理费,一个项目提取的管理费的上限为2万元整。管理费用于科研项目的推荐评审、中期检查、续期审查、重大项目调研和论证,项目鉴定与成果申报、科研指导和学术交流等科研管理工作。

2. 绩效费用:是学校按照项目实施绩效及完成情况对项目组的激励费用。合同有约定绩效比例的按合同执行。没有约定的,由项目负责人在间接经费总额不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最高比重范围内,统筹据实编制。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使用科研经费购置或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关资产的处置和使用(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以此谋取私利。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外协经费,确有需要的,需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学校按照资金提供方合同约定的项目外协经费提取10%的管理费。

第九条 间接费中提取的绩效费用,由二级学院统筹管理,用于项目组的绩效激励支出。

第十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审批按照《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税费管理,按照国家税法和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缴各项税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奖酬金(绩效)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娱乐场所消费、旅游费用、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四章  结题结账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有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财务结算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有应付未付账款的,要全部处理完毕,并由学校计财处核定科研经费余额。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题后1 个月内及时清理应收和暂付款,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结题1 个月后未办理结账手续的横向科研经费项目,且未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的,计财处凭科研处提供的已结题项目清单冻结其科研结余经费。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后的结余经费,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合同无约定的,转入项目负责人的“横向科研结余结转基金”,用于科研项目的续研预研和项目组绩效奖励。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提取不超过该项目结余经费的80%用于项目组的绩效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使用横向项目经费向科研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等资金和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向职务发明完成人、科研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发放的奖励,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作总量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校办公司独立承担的横向项目不执行本细则,校内其他各二级部门的在研项目和今后立项项目均按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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