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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餐报销管理办法
计财处  审核人:

湘物院〔2018〕17号

关于印发《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工作餐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餐报销管理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26日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餐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学校工作餐报销问题,本着有利工作、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部)、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工作餐。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工作餐,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含参与学校工作的校外人员和学生)确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开工作现场或者必须集体用餐的工作用餐。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安排工作餐:

   (一)因校内召开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评审、答辩、论证等会议,或因封闭录取、阅卷等业务,需集中持续加班开展工作,错过用餐时间的情况;

   (二)因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能在用餐时间自行用餐的情况。大型活动主要包括迎新、毕业、招聘、竞赛、考试、学校运动会等;

   (三)因消防、保卫、保密室值班、供暖供电保障需昼夜不间断值班等工作不能离岗外出用餐的情况;

   (四)在公休日期间工作要求连续的,如招生工作;

   (五)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到用餐时间无法离开现场的,如现场抢修工程、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 用餐标准

   第五条 工作餐只能购买盒饭或快餐,优先选择学校食堂,学校食堂因没有能力和条件提供不了相应服务的,可以采购校外快餐。加班在清晨或夜间时段没有快餐服务的,可以购买包装食品,执行工作餐报销标准。

   第六条 工作餐报销标准为每人每餐不得高于30元,特殊情况下经校长批准后可以安排桌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得高于50元。

第三章 报销审批

   第七条 工作餐费用在各部门“公务接待费(含工作餐)”预算或各部门允许列支餐费的经费项目中列支。

   第八条 学校重大活动工作餐费用,由学校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决策,按标准在活动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 各部门申请工作餐,应当填写《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餐审批单》(附件),由各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党政办负责审批,单次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须报校长批准。

   第十条 工作餐费用实行凭票据实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餐审批单》,必要时计财处可以要求用餐部门提交加班或者大型活动情况说明等支撑材料。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计财处不得给予报销。

   第十一条 工作餐费用报销实行“一事一单,一次一报”,不得合并报销,禁止签单消费。

第四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加强工作餐管理,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

责,严格控制工作餐人数,不得擅自提高用餐标准,不得通过工作餐变相搞福利,不得将公务接待费或应由个人负担的招待费按照加班用餐费报销。

   第十三条  计财处将对工作餐费用年度累计报销金额较大的部门进行抽查,对工作餐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审计处要加强对各部门工作餐费用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部门,严肃追究部门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作餐费用报销,对于公务接待活动及科研业务接待活动中的餐费报销按其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部门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未经批准自行加班或非紧急公务可以自主解决用餐问题的,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餐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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