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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计财处  审核人:

湘物院〔2018〕80号

关于印发《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现 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21日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管理的权威性与科学性,充分发挥预算在学校资源配置中的关键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事业和各项工作的集中反映,是学校及各部门(含二级学院、思政课部,不含校办企业,下同)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校内各部门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预算管理职权:

   学校党委会负责审定、批准预算方案和重大预算调整。

   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审核、修订预算草案,并按规定权限调整年度预算。

   计财处负责全校预算的汇总编制、拟订年度预算草案、下达经费预算,定期向汇报学校领导预算执行情况,负责预算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

   学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申报、执行和管理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

   纪检监察审计处依法独立对预算执行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学校预算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七条 学校预算编制总原则为“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注重绩效”。

   学校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等进行预算编制。

   第八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应全面、真实、稳妥;支出预算应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在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基本建设经费,集中财力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所组织到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上级财政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教育拨款、科研拨款、其他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指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条 支出预算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和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

   (一)事业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一条 学校将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经常性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每一预算年度都会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预算是指每一预算年度不常发生,而预算编制年度内需要的支出。

   经常性支出预算由计财处依据预算定额标准、上年度预算及支出情况进行编制,经常性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由计财处拟定,报学校审定。专项支出预算由项目负责部门申报,申报预算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学校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设置校长基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校长基金的使用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各部门预算的上年结余,原则上不结转到下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科研经费结余资金,国家相关规定应上缴的按规定执行,允许学校统筹的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 学校预算编制的程序包括预算布置、部门申报、提出预算草案、校长办公会审核、党委会审定批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

   (一)预算布置。计财处发布预算编制通知(含编制思路、编制原则),启动学校下年预算编制工作。

   (二)部门申报。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下年度工作任务与实际情况提出年度预算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计财处汇总。预算申报材料需科学、合理,要明细到具体的经济科目和相应的开支标准,并对专项支出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出详细说明。

   (三)提出预算草案。计财处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编制预算草案。

   (四)校长办公会审核、党委会审定批准预算草案。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按照学校议事规则对预算草案进行研究、审核、审定与批准。

   (五)学校预算草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后,计财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批复。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批复的财务预算,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各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执行结果负责。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预算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增加预算支出或减少预算收入。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组织或上缴收入。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占用、拖欠或者挪用预算收入。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缓收预算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各部门应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支出,不得虚假列支;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经费,不同项目之同的预算经费不得随意调剂使用;各类支出必须符合依据、标准、审批权限和使用要求。

   第十九条 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对预算的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预算方案报学校批准后进行预算调整。

   第二十一条 预算调整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对已有预算项目需追加预算,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计财处受理后提出调整方案,报该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追加预算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30万元及以上的,由学校党委会审定。

   (二)新增预算项目,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计财处受理后提出意见,报该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新增预算项目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20万元及以上的,由学校党委会审定。

   (三)原则上在每年10月,学校进行年中预算调整工作,由计财处集中汇总各部门调整预算申请,并根据本年度收支情况,拟定调整方案,按审批程序报学校审定。

   (四)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确需调整预算的, 须符合国家、省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五)涉及省级部门预算调整的根据规定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批准或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预算执行中,各部门争取的、有专用用途的非生均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可在经费进校后,按照进校经费文件要求和学校预算调整程序增列预算。

第五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 财务决算由计财处负责编制,各部门需及时提供有关决算资料,年度决算编制的具体要求,由计财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安排部署。

   第二十四条 计财处编制财务决算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制度、做到收支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完整、报送及时。财务决算报告经主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五条 财务决算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在学校有关会议上通报,并向社会予以公开。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预算绩效管理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申报、预算执行过程监管和预算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设定绩效目标,加强支出管理,密切关注本部门经费收支情况,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自我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二十八条 预算绩效评价包括部门整体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建立预算绩效评价机制, 绩效评价结果与各部门年度考核、下年度预算安排相挂钩。对绩效评价较差的项目,学校将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进行经费削减或取消;部门整体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较差的部门,学校将在下年度适当扣减部门日常经费;财政资金项目预算执行不力,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七章 预算公开与监督

   第三十条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批准的学校部门预算,按规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应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各部门应以适当形式向本部门全体成员公布本部门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 计财处负责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管理、控制、检查和分析,发现偏差及时调整和纠正,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时,计财处有权拒绝执行,不予办理报销和付款业务。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审计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校内有关规定,对学校及各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预算执行中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纠正、追责。

第八章 附  则

   三十五“一上”预算资料的报送。计财处按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下发的预算通知控制数,和组织人事处、基建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后编制“一上”预算资料,经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后向省商务厅报送。

   三十六“二上”预算资料的报送。计财处按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下发的“一下”预算通知控制数和学校各部门上报的预算,编制“二上”预算,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党委会审定后向省商务厅报送。

   三十七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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