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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试行)
计财处  审核人:

湘物院〔2018〕89号

关于印发《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经费支出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试行)》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现 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30日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合理控制各项开支,落实各级经济责任,健全财务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经费是指学校管理的各类经费,包含预算内经费和预算外经费。

   第三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部) 、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 )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经费支出管理。

第二章 审批原则

   第四条 权责对等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是本部门的经费审批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审批本部门学生活动费、党建活动经费;各级各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的经费审批人,科研项目的经费审批人为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处负责人,名师工作室及名师工程的经费审批人为项目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处负责人。此外,本条没有规定的,该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审批人。

   各部门的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授权部门其他成员作为审批人,被授权的审批人原则上应为部门副职。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授权项目组其他重要成员作为审批人。

   第五条 预算控制原则。学校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按预算控制,各部门经费审批人应在学校下达的预算额度内,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方向和标准进行审批。

   第六条 依法合规原则。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学校财经制度。不得放任报账人虚报虚领,非法套取学校资金;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滥发津贴、奖金、劳务费和各种补助;不得将单笔经济业务的支出拆分,规避有关制度和财务监督。

   第七条 回避和交叉审批原则。经费审批人审批本人、直系亲属的经费支出事项时,需按以下原则办理审批:

   (一)审批人为副职领导的,由正职领导审批。

   (二)审批人为部门党政正职的,由部门党、政正职交叉审批;党、政没有分设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审批人为项目经费负责人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 资金分级审查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学校所有经费支出都需经过资金分级审查程序:                                                                                                                                      

   (一)5000元以下经费支出,通过经费审批人或被授权人签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查。

   (二)5000元及以上经费支出,通过以上签批程序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查,如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为同一人时还须报校长审查。

   (三)1万元及以上经费支出通过以上签批程序后报校长审查。预算外开支或预算内调整使用方向的开支、出省或出国经费开支等必须经得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此外,30万元及以上60万元以下经费支出(水电费除外)须经校长办公会最后审定;60万元及以上经费支出须党委会最后审定;各有关财务制度中明确经费审批人和经费审批额度的按制度执行;符合“三重一大”事项的经费支出须党委会审定。

   分管校领导是指按照学校党政领导分工所明确的负责工作及分管部门的校领导。资金审查时负责签批分管部门、负责工作中对应的经费。

第三章 审批责任

   第九条 学校经费支出实行经济责任当事人制度。当事人指经费开支活动中的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批人。当事人共同对各项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在以后的审计、财务检查中,发现不合理、不真实、不合法行为,将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第十条 经费审批人在办理经费支出审批时,应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经费支出是否有足额预算指标;

   (二)支出事项的实施是否按规定经过立项、采购、合同签订、验收、审计等流程;

   (三)支出事项是否客观真实并与预算规定的支出内容相符;

   (四)支出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五)经费报账所要求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签字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一条 经费审批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授权他人,遇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审批人或者授权他人审批:

   (一)因人事变动或岗位调整,需变更审批人的,以学校任免文件日期为准,相应变更审批人。

   (二)经费审批人外出学习、培训、出国、出差或工作需要等,需授权他人代为行使审批权,应出具书面《审批签字权授权书》(附件1),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计财处备案。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权责:

   (一)审批权限一旦授权他人,在授权时限内原审批人原则上不再审批已授权的经费开支事项,但仍对被授权审批的经费开支事项负管理和监督责任。

   (二)被授权人对所授权审批范围内的各项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第十二条 按资金分级审查原则,审查人应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查。审查人对相关支出事项负有相应的监管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计财处负责审核:经费支出是否有足额预算指标、经费渠道是否正确、开支范围及标准是否合规、报销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规、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要求等。

   会计人员依法实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审批事项,须拒绝办理并要求经办人员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经费审批人与审查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未按程序越权审批的事项,上一级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

   第十五条 各类经费不得人为拆解,化大为小,规避资金审查,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经费支出审批分为事前审批和报销审批。

   第十七条 事前审批

   (一)除人员工资社保支出(含离退休职工)、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后勤保障支出(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或其他无须事前审批的事项和单独审批的事项(公务接待费、工作餐、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校外专家劳务费等)外,其他经费支出均由各部门填报《部门预算经费支出事前审批单》(附件2),按程序进行审批和审查后才能支出。

   (二)事前已批准的经费支出事项且报销金额在10万元以下,报账由使用部门提出,计财处核准后即可进行费用报销。但报销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批准支出费用总额,且单项费用实际支出不得超过该项费用批准支出的120%。

   (三)需事前审批的经费支出项目未进行事前审批的不得支出,特殊情况经请示校领导后可支出,并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四)因特殊原因导致报销费用总额突破批准支出费用总额或单项费用实际支出超过该项费用批准支出的 120%,使用部门应填写《部门预算经费支出超支情况说明表》(附件3),按程序报批后才能报销。

   1.报销费用总额未突破批准支出费用总额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即可。

   2.报销费用总额突破批准支出费用总额但仍在部门项目预算内的,按报销费用总额进行审批和审查。

   3.报销费用总额超过部门项目预算的,先执行预算调整程序后再进行报销。

   第十八条 报销审批

   (一)未进行事前审批的经费支出都须进行报销审批。

   (二)已进行事前审批的经费支出,如报销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须进行报销审批。

   (三)报销由经费审批人审批后,须经过审查程序。

   第十九条 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人对支出事项的审批意见应清晰完整表述,如:“同意,在××经费中支出”,并签署审批人姓名和审批日期。

第五章 专门经费审批

   第二十条 学杂费退费审批

   (一)新生预交费用但未入学申请退费的,经招生办审批、分管招生校领导审查后,由计财处全额退还。

   (二)新生已入学交费申请退学的,经二级学院审批、学生工作处审批、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查后,由计财处按有关规定标准办理退费手续。

   (三)学生转专业退费的,学生工作处统一出具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查后,由计财处按专业收费标准办理退费手续。

   (四)学生进行宿舍调整退费的,学生工作处统一出具宿舍调整学生名单,经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查后,由计财处按宿舍收费标准办理退费手续。

   第二十一条 校内、校外人员劳务费审批

   (一)发放校内、校外人员劳务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文件规定和依据的一律不得发放。

   (二)校内、校外人员劳务费由各部门审批后还须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批,再进行资金分级审查。

   (三)劳务费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校内人员劳务费合并工资发放并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校外人员劳务费由学校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 学生奖助经费审批

   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校内资助经费(含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其他补助等)由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批,须进行资金分级审查。

   第二十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审批

   (一)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以下支出不需要进行事前审批,直接进行报销审批,5万元及以上支出需要进行事前审批。

   (二)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资金分级审查。

   (三)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课题任务书或合同的预算执行,还须遵守国家对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本建设经费支出审批

   基本建设经费主要是指用于学校房屋和基础设施新建、改扩建、修缮等项目的经费,具体审批按国家、省、学校有关基本建设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银行贷款的审批

   (一)学校申请银行贷款需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相关规定执行,年度贷款举借计划需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后上报。

   (二)学校按借贷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及本金由计财处报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查后支付。

   二十六 代管款项审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党费、团费等。代管款项的支出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由委托部门审批。

   二十七条 借支经费审批

   (一)已进行事前审批的经费支出项目进行借支时,借支金额不得超过批准支出金额,经费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计财处核定借支金额,1万元及以上须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3万元及以上还须校长审批。

   (二)未进行事前审批的经费支出项目进行借支时,应附经费支出说明,按经费支出程序进行审批和审查。

   (三)办理对公转账借款,应提供借款事项的付款依据。对私借款原则上转入借款人公务卡,不办理现金借款,并且必须由本人签字并经办,不得代他人办理借款。

   (四)借款须一借一清,前借未清,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新的借款。

   (五)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无故占用公款。凡借用公款不按规定冲账、不办理结账手续,又无特殊原因的,由计财处从其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还借款。

   二十八条 其他应付款项审批

(一)投标保证金退还由计财处(招标办)审批。

(二)基本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退还由主要使用部门和基建后勤处共同审批。

(三)设备及服务采购的质量保证金退还由主要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共同审批。

(四)以上未列入的其他应付款(含暂存款)、保证金、押金等支付归相对应的职能部门和计财处共同审批。

本条所列其他应付款(含暂存款)支付,(二)(三)款或(一)(四)款且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须走资金分级审查程序。

   二十九条 各项经费如涉及国家和省对专项经费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三十 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各类经费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进行审计监督。

   三十一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审批签字权授权书

计财处:

   本人(授权人)因(授权原因),特将本部门,本人分管的项目(项目名称)经费支出的审批签字权授权给(被授权人)执行。在授权时限内,本人仍对被授权审批的经费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被授权人知晓所授权限的职责,对所授权审批范围内的各项经济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授权时限:自       日至           日止。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授权人所属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部门预算内经费支出事前审批单

支出部门

经手人签字

事项申请理由

经费项目

财务管理系统中的项目名称

经费支出内容

支出项目

金额(元)

测算依据

1

2

3

4

5

6

总计(元)

审批情况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时间:

经费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时间:

计财处

核准预算

签字:

时间: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时间:

分管财务校领导意见

签字:

时间:

校长(校长办公会)意见

校长签字或校长办公会的会议纪要文号及意见

党委会意见

党委会的会议纪要文号及意见

附件3:

部门预算内经费支出超支情况说明表

支出部门

经手人签字

经费项目

财务管理系统中的项目名称

经费支出内容

支出项目

批准金额(元)

实际报销金额(元)

1

 

2

 

3

4

5

6

总计(元)

超支情况说明:

审批情况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时间:

经费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时间:

计财处核定

报销金额

签字:

时间: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时间:

分管财务校领导意见

签字:

时间:

校长(校长办公会)意见

校长签字或校长办公会的会议纪要文号及意见

党委会意见

党委会的会议纪要文号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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