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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
计财处  审核人:

       

湘物院〔2018〕82号

       

关于印发《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21日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湘财库〔201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由学校教职工持有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信用卡)。

   第三条 学校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范围内,选择学校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作为公务用卡的代理银行。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四条 公务卡办理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长期聘用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未经学校同意,教职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到发卡行开立公务卡。

   第五条 公务卡以教职工个人名义申领,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教职工到计财处领取公务卡申请表,如实填写好公务卡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给计财处,计财处汇总后交与发卡行。

   (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教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公务卡办好后,发卡行将公务卡直接邮寄给办卡者。

   (三)教职工收到公务卡并开通公务卡,开通后教职工应将卡号告知计财处。

   第七条 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工作岗位,必须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交还公务卡卡片并到发卡行办理注销手续。

   第八条 公务卡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公务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到期免费换卡。

   第九条 公务卡信用额度一般为人民币1-5万元,具体额度由发卡行根据个人申请及其资信情况核定。

第十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的挂失、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持卡人应将新的卡号或挂失情况告知计财处。

   第十一条 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消费支出、资金还款到账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 持卡人收到公务卡对账单后应及时核对,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十三条 不同持卡人所持公务卡的账单日和到期还款日各不相同,请持卡人务必记清,提前还款,以免产生利息和滞纳金。

   第十四条 公务卡本地本行溢缴款提取现金免收手续费。溢缴款是指信用卡客户还款时多缴的资金或存放在信用卡账户内的自有资金。

   第十五条 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对持卡人利用公务卡套现、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全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六条 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计财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七条 凡使用现金结算且属于《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附件1)所列项目内的公务支出业务,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经手人应填写《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说明》 (附件 2),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如公务卡尚在办理中或申请未通过发卡行审批,经手人可使用其他银行卡、网银、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方式进行支付,报销时可提供相应依据,不用填写《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说明》。

   第十八条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十九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向教职工个人办理公务卡信用额度内的借款,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须按学校借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将款项直接打入借款人公务卡。同时用款须遵循公务卡管理办法。

   特殊原因是指所需经费超过公务卡信用额度、寒暑假停止报账而休假期大于有效免息期等。

   第二十条 持卡人在公务支出结算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如进行网购,须附银行刷卡账单或网上支付截图。

   消费交易凭证上的商户名称和消费金额须与发票上的信息相符。特殊情况下如果发票与公务卡支付信息不符,持卡人应提供信息不符情况说明,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计财处审核通过后予以报销。

   通过京东、淘宝、苏宁易购等大型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和服务,公务卡支付记录显示的商户名称为电商平台,与发票商户名称不符的,不需另写情况说明。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消费,提取公务卡中的溢缴款除外。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同时进行公务和个人消费时,必须将公务消费与个人消费部分区分开,应分别刷卡支付,并分别打印交易消费凭条和报销发票,计财处只对公务消费部分进行报销。

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提前7个工作日到计财处报销各项公务支出。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计财处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将报销款项转入持卡人公务卡。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部分,计财处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如有公务卡消费票据不合格的情况,财务人员将进行退单处理,持卡人应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先行偿还相应款项,待票据合格后,计财处将报销金额结算至公务卡。无论持卡人是否已自行垫还,通过审核报销的款项均按规定还入公务卡。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按学校规定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持卡人公务卡中用于还款,待办好报销手续后冲销其借款。

   第二十七条 因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或现金退回持卡人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的款项退回给计财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三)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四)因个人原因,持卡人未能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日前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本部门公务卡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杜绝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确保公务消费支出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文件执行,暂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项目

   

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5

水电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6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7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8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9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方面的费用。

11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3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零星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6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17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指上述未包括的日常公务零星支出。

 


附件2: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说明

 

 

部门

总计

收款单位

金额

原因:

□公务卡尚在办理中   □对方不支付使用公务卡   □其他(具体说明)

   本人承诺,已阅知学校公务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所述原因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批情况

部门负责人意见

计财处意见

<=2000元由主管会计审批,>2000元由负责人审批。

未使用公务卡结算金额:>5000元

部门分管校领导意见

分管财务校领导意见

 

 

附件【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说明2019010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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